2011/02/12,結婚登記,我的配偶欄出現人名了!!
結婚至今已將近1個半月,我們會拖到現在才去登記結婚是有原因的,不過等等再說嘿,先來講講登記當天的事情。
6年前的2/12,我們在一起了,所以我們決定選這天作為結婚登記日。
登記當天,我們帶著結婚書約、雙方的戶口名簿正本、印章及大頭照,平靜地踏進了戶政事務所,
週末不工作的戶政事務所冷冷清清,其實感覺還滿詭異的,
大約20分鐘後,我的戶口便遷到林醫師家,還拿到了一張嶄新的身分證,結婚登記完成!
看著身分證上已不再空白的配偶欄,林醫師和我忽然都激動了起來,大叫著衝出戶政事務所....
"我再也不是黃金單身漢了!!" VS "我真的變成不值錢的人妻了!!"
"我的財產要被分掉一半了!!!" VS "要努力賺錢喔,啾~"
嗯....我想戶政人員應該整個傻眼吧.....
不過,再也不是單身的事實,血淋淋地呈現在我們眼前,實在叫人很難平靜耶。
至於,怎麼不是選擇01/01做為結婚登記日呢??
這是因為我天真的以為可以回頭選擇過去的某一天作為結婚登記的日期,
所以我們01/03才去戶政事務所準備登記,但當天卻被告知登記日只能在當天及後兩天生效,無法回溯!!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想要登記日是01/01,我們得在12/30、12/31、01/01這三天進行登記,
日子過了就是過了!!!!!T^T
(以後有特別想要指定哪一天作為結婚登記日的捧由們,請一定要提早或當天去登記,好嗎?)
心灰意冷的我們,就對結婚登記這件事情意興闌珊的,
一直到上週我才忽然想到交往周年紀念日(02/12)快到了,那就選這天來登記吧!
所以,在一起六週年的02/12這天,我們結婚登記了,
在法律上成為合法夫妻,而我可以合法分得林醫師的一半財產了,哇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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